【研究思考】聚焦钢材交易行业综合执法

发布时间:2024-06-18 02:53:13 来源:杏彩官网下载安装

       

  钢材贸易是本辖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经营户登记在册的有两千家左右,年交易量大,加工设施、物流配套齐全,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在钢材贸易市场行情较好的期间,市场主体数量迅速增加,但同时带来了鱼龙混杂、鱼目混珠的问题,一部分经营户缺乏管理经验,诚信意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相关质量、合同投诉举报不断,公司制作安全风险隐患增多,还有别的一些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给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税务、安监、环保和交通部门带来非常大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

  2015年8月起,本区工商、质监、食药三局合一,涉及钢材交易市场的监管、执法职能涵盖工商登记注册、产品质量、商标使用、合同交易、特定种类设备、广告宣传等方面。怎么样更好的进行监管、执法,健全“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的综合执法模式是本文探讨的一个方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并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指出“针对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适应科学技术创新、产业融合、跨界发展的大趋势,克服相互分割、多头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建立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

  《“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同时提出要“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围绕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之间的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树立现代市场监管理念,改革市场监督管理体制,创新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市场综合监管,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对市场主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是维护市场经济有序有效运行不可或缺的门槛。根据公司法、产品质量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基本形成针对钢材交易行业比较完备的监管、执法法律法规体系,在监管执法过程中需要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2、加强全程监管。目前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融合了工商、质监、食药的职能,针对钢材交易市场来说,涵盖市场准入、交易监管、市场退出全过程,另外还包括配套设施的特种设施安全、商标使用、广告宣传等监管。通过全过程监管,“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声音喊到底,一套政策管到底”,既能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避免产生监管漏洞。

  3、促进协同执法。机构整合不仅是“物理结合”更需要“化学融合”,目前基层分局不仅缺综合执法经验更缺乏执法办案“全科医生”。对钢材交易行业来说,投诉举报率高,涉及法律和法规多,案情复杂多元化,监管执法难度大。对此,不仅要加强部门内部合力,强化部门上下统筹,而且要加强不同部门间信息共享,借鉴成功的“联勤联动”执法模式,充分发挥各机关职能优势,在更广范围内、更高层面上解决共性问题。针对个性、具体案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案说法”,深入剖析,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同时可以树立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监管执法经验和模式。

  4、有效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钢材交易监督管理过程中对钢材材质认定、规格测量等具有一定专业性,通过使用专业检测工具,现场检测、快速测定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执法效率。在一个跨区域举报案件中,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确定进出库证据,同时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至货物存放地采样检测,成功破获一起经营者用201不锈钢冒充304不锈钢的案件。另一个举报案件中,经营者用304不锈钢冒充316L不锈钢售卖,执法人员现场用手持式光谱仪(激光)检测确定案情固定证据,不仅提高了执法效能,体现执法专业性,更能树立执法的权威性。

  5、鼓励社会共治。基层分局进一步明确监管、执法职能和界线,统一受理和处理自身职能范围内的问题。对于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或纯属民事主体个人纠纷的情况,从监管任务中剥离;将监管中技术性强、专业性强的业务委托给有资质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将能够由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承担的管理和服务职能逐步转移出去;加强和完善与社会群众的沟通平台,扩大察觉缺陷的渠道,消除监管真空地带,推动社会协同共治。

  针对近年来钢材交易的投诉、举报案件数量上升的情况,由地方政府牵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安监等部门对几个主要的钢材交易市场管理方和主要场地出租方进行约谈,明确管理方和出租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健全落实市场管理制度,不得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发现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6、落实信用监督管理机制。在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下,落实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势在必行。根据“守信收益、失信惩戒、诚信纪律”的原则,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同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不同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